出租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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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被偷偷转租,房东沉默六个月竟被视为"默认同意"
本案涉及转租中出租人异议权行使与债务加入认定。法院适用民法典第718条,以六个月沉默推定默示同意;同时基于胡某出具欠条的行为,认定其构成债务加入,使出租人取得直接请求权。该裁判逻辑清晰区分了转租效力与租金请求权两个层次,对代位权与债务加入的适用边界具有示范意义,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参考范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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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了钥匙却不清场?出租人怠于减损,无权主张后续占有使用费
本案明确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减损义务要点:承租人违约后,出租人在房屋接收无障碍时,应合理期限内收房防损失扩大。本案中某中心收钥匙后怠于清场,导致房屋空置损失扩大,故无权主张后续费用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,不得就扩损部分索赔,此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裁判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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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电催租引纠纷,民法典明确出租人维权边界
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维权边界的典型案例。出租人在承租人欠租时,应遵循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,采取合适方式催租。断水断电等过激手段,会因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,丧失对应期间租金主张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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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(2025年9月17日)
房屋租赁不是“一签了之”。出租人须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,隐瞒甲醛超标等重大瑕疵将承担根本违约责任;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结构,否则面临解约与赔偿;即使租客欠租,房东也不得断水断电,否则无权主张后续租金;遇拆迁时,承租人对装修投入可依法主张补偿。我们提醒:签约要细、履约要诚、维权要依法,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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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年租赁期满后自动续租的,房屋租赁合同可否认定为不定期?
20年租赁期满后自动续租,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? 鲁法案例【2025】465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1日,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一份,合同约定:张某(承租方)租赁刘某(出租方)房屋及院落一处,租赁期限为20年,自200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1日止,期满后可继续使用,免收租赁费。合同签订后,张某支付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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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人为出租房屋上锁之日,视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
某B未按期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,违反了合同约定,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某B未支付租金,系违约行为,某A按合同约定具有合同解除权,某A于2020年11月12日对案涉房屋上锁,某B自此未经营,故双方之间的房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,无法实现合同目的,应予解除。某A主张双方于2020年11月12日解除,某B同意解除,法院不持异议。


